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醉酒驾驶行为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由检察机关对醉酒驾驶者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醉酒驾驶检察院不公诉会怎么样?下面由北京危险驾驶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醉酒驾驶检察院不公诉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将醉酒驾驶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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