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之一,而有些交通事故除了违反交通法规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交通造成的刑事犯罪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刑事案件有哪些?下面由北京交通肇事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交通刑事案件有哪些
1、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该罪名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犯罪主体上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不单单指汽车的驾驶员,火车、电车、轮船的驾驶人员,其他辅助人员比如说机场的调度员、铁路的扳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主观方面为过失,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在强行超车或超速行驶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即为过失。如果是故意,那么将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
2、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主观方面为故意。
量刑: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以危险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即不特定的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交通肇事怎么认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