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交通肇事逃逸,我如何处理?
我是安徽村民龚某,在宁国市建筑工地做木工,于2009年10月28日晚5点多钟下班骑摩托车回家,在汪古路1KM+500M处与宣城籍男子胡正平驾驶的皖P01106号轿车会车时相擦,致使我左腿当场断裂,其状惨不忍睹,然而胡某人下车后不顾我的死活,报警后便匆匆逃离,致使我在血泊中等救护车长达2小时之久,当晚由于伤势过重导致截肢,而肇事司机胡某至今未露面,一分钱都没出,交警又没权抓他。他就这样拖着。躺在病床的我还需再次手术,钱从哪来?此肇事司机没有一点良心,难道无人治理吗?天理何在?
事故发生至今已20余天,肇事者胡振平至今未露面,我在医院用费已高达两万余元,由于无力承担高额费用,现已只好带伤回家休养,在如今朗朗乾坤的法制社会里,肇事者胡某竟靠耍无赖而逍遥快活,敢问天理何在?社会公德何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哪里?难道法律只是有钱人的法律,而弱者对法律只能望梅止渴,如今的我在家里显得是那么的无助、无望、无可奈何.希望大家都能帮帮我 ,能者之士多尽力,在此先行谢过。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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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