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但是情节不算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在判处缓刑期间需要当事人遵纪守法,那么如果在外面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话怎样处理呢,北京交通肇事罪刑事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缓刑人员犯交通肇事怎么办
缓刑期间又犯交通肇事罪,应当收监。《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撤销条例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例
缓刑期间再出事故
2009年7月9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左某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坪南村三组时因操作不当,先后将停在路边的两辆摩托车及在路边干活的刘某撞倒,导致三辆车受损,刘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被告人左某及时报警并请同车人员向120求救。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左某负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左某公诉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左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左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
缓刑期间交通肇事该怎么处罚
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两轮摩托车和正在路边干活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辆摩托车受损,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左某于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积极施救,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就民事部分已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了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左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因此,巫山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1年,撤销此前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如果是判了缓刑,但是现在已经犯了交通肇事,那不但要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还要继续执行之前的刑期,在这个时候需要赔偿对方交通肇事之后的费用,可能会数罪并罚,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