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法律咨询:
您好,1请问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最对买卖双方而言 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吗
2还是只对卖方论处非法买卖枪支罪 买方论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3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律师解答:
1,双方都是买卖
2,买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买卖行为吸收,只定买卖
3,如果非法持有的不是买来的,可以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知识:
限制加重原则
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例如犯罪人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即应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范围内判定刑期。但是这种部分相加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
折衷原则
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如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排除其他轻刑;对判处几个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对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罚金等刑罚的,采用合并原则,合并执行。由于采用折衷原则,比单独适用吸收、合并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全面、灵活,所以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较多,但是折衷两个原则或者3个原则不等。《日本刑法》第46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第47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第48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