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要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来行使犯罪的一种行为,保险公司贪污罪一般表现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情况。下面就由泉州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一般判几年
贪污罪判几年主要取决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罪多少可以判死刑
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这里的规定可以看出,判处死刑的起点是10万以上,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条件。贪污罪判死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是情节特别严重。
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而言,像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影响恶劣、泄露国家重大机密等事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界限的“情节特别严重”首先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在数额巨大的基础上,该“情节特别严重”还应理解为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
以上就是北京贪污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如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