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贪污罪、受贿罪等一系列职务犯罪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视野。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于贪污罪的思索和疑问越来越多。那么,什么叫贪污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下面的北京贪污罪刑事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叫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一般认为,贪污罪的认定标准须符合如下规则: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以上就是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了。刑法作为惩处犯罪的最有力武器,通过处罚犯罪体现了对社会关系的保护。遇到贪污案件时,就不能懦弱怕事,而是要勇敢站出来。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