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现象在我国是十分普遍的,而且是非常的严重,但最近几年政府的打压和监管程序下,贪污的现象正在急速下降,但是还是有个别的贪污现象发生,而且一般都是政府的相关人员贪污财产。那么贪污犯是否能假释?下面就让北京贪污罪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贪污犯能假释吗
一、贪污罪可以假释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假释的。在被宣告不得假释的时候,只要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行为,仍然可以被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条件
假释是对犯罪人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犯罪人。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此前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
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以上就是北京贪污罪刑事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贪污犯可不可以进行假释。我国对贪污犯的处罚是非常的重的,而且在最近今年的反腐高压之下对贪污犯的处罚力度是非常的强,并且对于贪污犯的假释也是非常的严格,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