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行贿就成了走“捷径”的办法了。可是索贿可是触犯到了国家的道德底线,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被索贿是否同样要受到制裁呢?这被索贿是否有金额界定呢?今天,北京受贿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索贿的,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如果被索贿数额较大,且因此获得了不当利益,仍构成行贿罪。
受贿有金额的界定
受贿5000元可以立案,量刑按照数额和其他情节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如何认定“被索贿”
一、要先认定受贿人具有索贿的情节,才有可能认定行贿人被索贿,但不是受贿人被认定索贿了,行贿人就会认定被索贿;
二、行贿人是因为受到受贿人的要挟而送财物,当自己的正当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而给予受贿人财物,这是认定行贿人“被索贿”最重要的一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受贿人利用职务对行贿人进行了威胁,在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威胁下,行贿人不得已给予受贿人财物。
三、如果是因为想搞好关系和继续得到关照等个人原因给予财物的,不能认定被索贿;行贿人如果是因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受贿人索要财物,不能认定行贿人被索贿。
我们可以看出,认定行贿人被索贿和受贿人索贿的标准不一样的,一是索要的强度不一样,认定受贿人索贿不要求行贿人被要挟而给予财物,认定行贿人被索贿则要求行贿人是被要挟而给予财物。二是受贿人不管是以行贿人的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相要挟都构成索贿;受贿人如果是以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相要挟,行贿人给予财物的,行贿人不构成被索贿。
被索贿的,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如果被索贿数额较大,且因此获得了不当利益,仍构成行贿罪。受贿有金额的界定,受贿5000元可以立案,量刑按照数额和其他情节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