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职人员利用职位的便利经常挪用公款,在法律上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肯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旦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还会受到判刑。那么,这个罪名挪用多少钱才算罪名成立呢?下面北京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挪用公款3000算犯罪吗
挪用公款3000元的不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看完了本文之后大家都知道了挪用公款罪的金额要求,因此对于挪用了3000块钱的人来说虽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犯罪,但是也会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对于自己的职业生涯肯定是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