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有备用金,有些的单位的备用金有很多,一些员工正好到了急需要用钱却拿不出来,手头上刚好只有备用金,于是就会借了单位的备用金来暂时应急,事后也及时的弥补回去了,但很一些人认为这属于挪用公款行为。下面北京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备用金借款构成挪用公款吗
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挪用资金,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借了单位的备用金就应该要及时的偿还,如果及时偿还回去借款的金额又不算是很大,那么当事人是不需要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备用金借款与挪用公款之间的区别或是两者具体差异的内容要了解清楚时,可以来问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