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人格尊严是受到刑法保护的,强制侮辱女性将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判多少年?带着这个问题,下面北京强制猥亵罪刑事律师为您讲述一起此类案件:连云港电大女生被侮辱案宣判5人获刑最重者被判6年,同时分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请耐心阅读下文。
案件:
曾一度引起全国关注的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被几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及拍照一案,11月3日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5人获刑最重者被判6年。
2015年5月11日上午,一网友在QQ空间上传了一组一名长发女生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随后这组照片迅速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多数网友对打人者的暴力行为予以谴责。当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快速破案,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次日,郑某等5人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被告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10日晚上,郑某发现赵某和孙某通过手机在聊天。郑某让赵某将孙某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后郑某和赵某又找到杨某、万某和封某。4名嫌疑人对孙某拳打脚踢、用包带抽、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进行殴打,并脱光孙某衣服,拍其裸照,剪其头发,孙某全身多处受伤。杨某等人又将照片放到QQ空间。赵某将孙某约出来后,一直尾随在旁偷窥。
律师解析:
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5名嫌疑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帮助郑某等人将被害人约出来,让其他被告人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情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封某、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述犯罪通过网络、视频传播,影响很坏,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给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判,对青少年的犯罪,起到一个警示、震慑的作用。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知识链接:
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对于“暴力”的定义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