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他人在道德的层面上都是不允许的,更不用说在法律的层面是可以的;而且一旦对他人形成诬告陷害会严重的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对他人的精神造成损害,犯罪人是必须进行相关的赔偿的。那么被诬告陷害如何维权?下面就让北京诬告陷害罪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当事人在被他人告上法庭,经核实后,为他人诬告。那么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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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的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一旦被诬告陷害,首先要使用相关的法律工具来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再受到相关的损害。而且受害人必须要进行维权,否则会助长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