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公诉意见书是国家机关人员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公诉人发表的观点和看法。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那么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的范文有哪些,下面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范文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起诉书文号:【2010】1 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60 条、第 165 条、第169 条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15 条有关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 法出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涛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支持公 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 被告人李涛,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诉、鉴 定结论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李涛犯有故 意杀人罪的指控。为了更好的履行公诉人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 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第一、李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行 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是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行为人 主观方面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行为。
四是侵犯的犯罪客体为公民的生命权。
下面公诉人将从事实层面、证据层面、法律层面并结合故意杀人 罪的构成要件来论证被告人李涛构成的故意杀人罪。
第一、从事实层面分析,现年 40 岁的李涛是宏远货运公司的员 工,在案发当晚驾驶一辆货车途经李家村与王村的通村公路,在距李 家村 1200 米的途中与被害人张明驾驶的货车相遇并与张明发生口 角,随后张明下车拦住被告人李涛的去路。当时路面为2.5 米,加上 路旁碎石可通过距离为 4.67 米,而李涛驾驶的江淮 N721 型卡车宽 2.312 米,而被害人张明货车距道路最左侧的距离仅为2.5 米,这使 得李涛要通过道路的话,两车间的距离少于 0.18 米,明显小于一个 正常成年人的体宽,但让人遗憾的是李涛仍在夜晚路面情况不明的情 况下强行通过并造成被害人张明身亡的严重后果。
第二、从证据层面剖析。 公诉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有着充分、 确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在先前的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已向法庭出示, 在此不作陈诉。 综上,本案所有证据都具备了相互间的客观关联性、取证程序合 法性、真实性。在证实被告人李涛故意杀人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方面是确实、充分的,且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 锁链,构成了完整的有罪证据体系。而被告人李涛否认的事实没有任 何的证据能与其印证,仅仅只有其自己自相矛盾的辩解。
第三、从法律层面上分析
(1)在主观认识方面,从前面的事实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李 涛在明知强行通过会对被害人张明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强行通过,结 果造成被害人张明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以,被告人 李涛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属间接故意。
〔2〕在客观行为方面,被告人李涛实施了足以致被害人死亡的 行为。在狭窄的路面上强行通过的行为完全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 果。
〔3〕犯罪主体方面,根据户籍证明等材料,说明被告人张明现 年 40 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4〕犯罪客体方面,被告人李涛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李涛的生 命权。 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上述分析,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涛的行 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在碰到他人与自己意见不一时,应该用更加平和的态度来解决问 题,而不是一味的鲁莽行事。在此,公诉人真诚地希望被告人李涛能 够深刻吸取教训,认罪服法,真心悔改,重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 对家庭负责的劳动者
三、量刑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犯罪的情节、被告 人的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李涛从重处罚。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以上是我院将被告人李涛提起公 诉的主要理由和法律依据,请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给社会 造成的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情节,给予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人:XX XX
2010 年12 月22 日当庭发表
公诉意见书的作用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公诉意见书的内容观点要明确,而且态度要鲜明,在语言的组织上要有逻辑。对于犯罪的者的犯罪性质以及罪责应该怎样处罚的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