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我们最唾弃也是最让我们害怕和恐惧的,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上我们对这些的控制以及惩罚也是很严厉的,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的分析也要具法律判刑,下面就有北京强奸罪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强奸罪转化为强行猥亵罪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一样吗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和强奸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所谓强奸的故意就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意图;所谓强奸的行为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猥亵是除性交外的满足、发泄性刺激的行为。
在我国,未违背妇女意志的通奸行为不构成犯罪。
猥亵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区别,转化?
关于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2017的问题回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很多时候根据具体的案件以及案情我们能够对当事人进行减刑,但是很多时候又不行,有些时候又可以转化罪行,所以在法律中有很多是需要我们了解的,才能正确的判定案件,一闪个就是北京强奸罪律师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系那个管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