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因为他们得反抗能力与柔弱程度都比较弱势,所以大多的犯罪分子也都会将目光锁定在妇女儿童的身上,对此类群体进行拐卖与欺凌。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呢?北京拐卖妇女儿童罪罪刑事律师很荣幸能为您整理以下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的相关资料。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情况的话,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好。
犯罪构成:
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指以出卖为目的,使用钱物购买妇女JL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被拐骗、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接送被害入?或者将被害人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为人贩子?寻找买主,为人贩子在拐卖途中窝藏、看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本罪。
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 、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对于妇女而言,我们应该随身携带防狼物品,如果可以也应该进行一些防身术的训练,对于孩子,监护人则应该保护好他们,并且灌输他们有关安全防护意识的各种知识,以防坏人有可趁之机。以上内容是北京拐卖妇女儿童罪罪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问题回答,如有不全,请您移步进行法律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