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很多案件对不对当事人进行判刑,都是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对嫌疑人进行判刑。如果非法拘禁情节较轻时,那么非法拘禁情节较轻的是怎样的?下面由北京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非法拘禁情节较轻的怎么处罚
非法拘禁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要追究责任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是指没有刑法规定从重或者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大伤害的情节。对于一般情节,刑法没有规定拘禁时间长短限制。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应有拘禁时间限制。非法拘禁罪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持续性,从理论上说,只要行为人将人拘禁起来,无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既遂,但是如果时间过短,又没有法定从重或者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大伤害的情节,而以犯罪论处,显然违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项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参照上述立案标准,对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的拘禁持续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准确适用刑法。
上述知识就是北京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对“非法拘禁情节较轻的如何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拘禁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要追究责任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