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非法拘禁罪,其实大家想问的是,在绑架中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导致犯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绑架中非法拘禁是数罪并罚吗?北京绑架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中非法拘禁是数罪并罚吗
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所依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绑架罪定罪量刑。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首先,在 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 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 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 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三、我国刑法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本案刘某根等人虽对刘某林、黄某荣实施了拘禁行为,但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是为了追索被骗的赌债,符合非法拘禁罪特征,故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于绑架中的非法拘禁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因而不可能数罪并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