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职务侵占罪理应被扣除工资吗?答案是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已经触犯法律,公司负责人可报案,并对其追究法律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导致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员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犯职务侵占罪,那么,应该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北京职务侵占罪刑事律师带你一一了解案情。
一、员工犯职务侵占罪就拿不到工资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劳动监察中队接到一位劳动者的投诉,反映与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拖欠其二个月的工资经多次催讨仍拒绝支付,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帮助维权。
受理该投诉后,监察员随即来到涉案单位了解情况。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事情的原委,因该员工在单位时工作岗位是前台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单位应收款累计达6万余元,事发后单位报了警随后被移交给检察机关,最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单位就以这个理由拒绝支付该员工剩余的工资。
了解了事情原委后监察员对员工进行了严肃批评。经核实单位确实还有二个月的工资约六千余元尚未支付给该员工,监察员明确告知单位负责人虽然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员工事发后积极地清退了钱款且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工资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所得理应支付。经过监察员摆事实讲道理反复做思想工作,最后该负责人终于同意支付了该员工的二个月工资,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劳动者专门打电话来向监察员表示感谢,感谢劳动监察部门为她维护了权益,同时表示以后将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干这种既违规又违法的傻事了。
二、哪些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五)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
员工在构成此类犯罪时常常会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他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构成了职务侵占。至于员工与公司间的劳资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
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其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如果是侵占罪的话,则就是一般主体了。无论是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还是侵占行为,此时都要做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否则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综合上述,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员工事发后已积极清退钱款,并且已受到法律的严厉制。所以工资属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所得,故而单位负责人理应支付。如果单位负责人拒不支付工资,可以向监察部门直接提起申诉吗,协助解决工资发放事宜。如果你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