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所以股东享有公司取得的收益,而在实践中股东有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企业中的职务便利,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侵占,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股东可以控告股东职务侵占吗?下面由北京职务侵占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股东可不可以控告股东职务侵占
股东作为企业的拥有之一,其他股东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是可以控告有侵占行为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表决权是一种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具有固有、单独股东权和特殊民事权的特点。我国实施一股一表决的原则,这是股权平等的体现。它与一人一表决的原则相反,在资合公司中有利于实现资本多数决原则!表决权的形式方式有亲自行使和代理行使。
2、依法转让股份和出资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须在交易场所进行;另外,不能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讨论,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要购买。否则视为同意。
3、股东有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纪录、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早期大陆法不考虑股东与经营的信息对称的问题,到了20世纪才开始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在德国首先出现质询权。质询权的法律基础是公益权而非自益权
4、分配红利的权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取得股利或者红利的权利
5、在公司解散时清算的过程当中,股东又按照它们的出资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6、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享有新股的认购权。
7、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8、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或新的协议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侵害的行为。
三、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占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4)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
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单位享有的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北京职务侵占罪刑事律师对“股东可不可以控告股东职务侵占”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作为企业的拥有之一,其他股东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是可以控告有侵占行为股东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