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最让人讨厌的犯罪之一,其中一些不法份子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有的依靠网络这个平台。所以在对这个罪名的惩罚也是要有意向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得诈骗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北京诈骗罪刑事律师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诈骗罪对于定罪金额有什么要求吗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某火车站广场出站口外一花台处,采取找被害人张某搭话,骗取张某信任后借打张某手机,并以帮朋友拿东西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旧衣服的手提包留下让张某帮忙照看,并称一会儿就回来。之后,徐某拿着张某的手机,边打边走向地下广场后逃离。约两三分钟后,张某发觉不对,拨打自己手机号码发现关机,遂四处查找徐某未果,打开徐某留下的手提包,发现只有旧衣服即发觉受骗,遂报警
201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徐某采用上述方式作案6次,非法所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6880元。
对被告人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学理论的通说,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第一,行为人以借为名拿到被害人的手机,不应将之理解为被告人占有了该手机,因为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在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且本人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并未实现对手机的完全的独立占有,即使是行为人离开所有人(或占有人,下同)视线时。第二,本案被告人取财的关键步骤是逃离现场,从而完全实现对手机的占有,而实施此关键步骤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其之前所实施的骗的行为只是为了给实施盗窃行为创造条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进步,是的诈骗这一行为制造出了更多的机会,特别是一些老人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经验,是的受骗的概率也比较大。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