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法律社会,懂得法律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能够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以及约束自己不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所以今天,北京敲诈勒索罪刑事律师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大家解答讹诈罪是什么,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希望对打击有所帮助。
讹诈罪的认定
法律上没有讹诈罪,但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通过上面北京敲诈勒索罪刑事律师整理出来的内容可以知道,讹诈罪就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法律上没有讹诈罪这个概念,敲诈勒索罪有犯罪客体以及犯罪要件,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