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因而在确定是否犯侵占罪之前,有必要对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需立案调查进行分析,“侵占”的解释是: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北京侵占罪刑事律师对侵占罪有这样的了解。
一、告诉的才处理。
1、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2、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占罪公安机关需立案调查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应当提起刑事自行诉讼,如果存在错误的拘留等其他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况的,公民可以提出司法赔偿的请求。其次,刑法明文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行诉讼,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无权干涉,否则就是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是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除个别案件以外,当事人有权利会见自己的律师。
因此,公安机关的此种做法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和其律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批准其会面。如果公安机关仍不允许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纠正违法办案的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是北京侵占罪刑事律师对“侵占罪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无权干涉,只有自己提出诉讼才会进行处理。如果你们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