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经常有人会出现将财物遗失的情况,而遗失财物后,如果有人拾到的,应该要将财物归还给遗失人,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是不归还的,那么有人捡到我的包不还属于侵占罪吗?下面由北京侵占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有人捡到我的包不还是不是侵占罪
1、捡到钱包不还违法吗
捡到钱包不还可以说是违法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若数额较大,又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注意:遗失的钱物属侵占罪行为对象中的遗忘物。
2、捡到钱包不还有什么后果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失主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责,拾款人可以免于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金钱的性质很特别,不同于一般的物。金钱的特别之处在于占有即所有,就是说捡到占有金钱的人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占有与所有分离,比如一个人捡到了一块表,这时他只是表的占有人,而不能成为该表的所有人,他无权卖掉。而捡到钱的人花掉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其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不归还时才可以以侵占罪来评价。
二、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三、遗失物拾得行为的界定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与无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无因管理的规定只有补充适用的余地。
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拾得人须为占有遗失物之人,但拾得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为之,而以发出指示的人为拾得人。若拾得行为由占有机关或占有辅助人为之,且在占有辅助关系范畴之内,则应以其所属机关为拾得人,但若与所属机关的指示无关,则系个人行为,由行为人为拾得人。同时有数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数人为共同拾得人。
以上知识就是北京侵占罪刑事律师对“有人捡到我的包不还是不是侵占罪”问题进行的解答,拾到他人遗失的钱包后,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拾到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所以拾到财物后不能占为已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