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社会道德观,无论我们是什么职业,面对怎样的生活环境,在面对一笔巨额的钱财时都不能起贪念,否则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犯了挪用资金罪,今天北京挪用资金罪刑事律师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九节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 3 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 5 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 1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 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条 【缓刑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 40 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 15 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以上就是北京挪用资金罪刑事律师为各位介绍的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在面对这些不是属于自己的钱财时,一定不能对其进行使用,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位将钱财挪用,否则将面对法律的制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