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是一种犯罪的体现。也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一种犯罪。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处罚一定的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跟着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情节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犯罪人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怎么定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重一般可以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规定相应的处罚标准,数额较大为一到5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