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几乎所有农家都会自己养一些牲畜,比如鸡、鸭、羊、猪,这些牲畜大都可用于售卖也可自家食用,那么故意下毒,毒害这些农家牲畜算不算犯法呢?下面由北京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一些案例和资料,来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故意毒害农家牲畜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从法律上说,如果被毒害牲畜价值较大,比如价值超过2000元、达到当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虽然不涉嫌犯罪,但也是违法,应给予治安处罚。
惠某某与辛某某原本是邻居,2015年4月7日,因辛某某家牲畜吃了惠某某家的玉米秆,双方继而发生争吵,惠某某随即产生报复心理。次日,惠某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和萝卜块撒在辛某某家放羊经过的杨家河村后山上,导致辛某某家11只山羊中毒死亡。经检验,从提取的玉米粒3粒、死山羊胃内容中均检出甲拌磷。后经评估,被毒死的11只山羊总价值为10050元。案发后,惠某某赔偿被害人辛某某家经济损失9800元。延川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案例中,老人存着报复的心理,就将11只山羊毒死,这种行为可能过分偏激,结果害人终害己。在生活中,我们不应该故意去损害他人财物,遇事应该冷静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的疑问,欢迎咨询上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