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是因为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去盗窃,有的是因为想要不劳而获,但是不管什么原因,犯法了就要接受制裁。那么,公诉盗窃罪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由的北京盗窃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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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检察院而不是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盗窃属于公诉案件,犯罪行为不全是公诉,以下案件可以自诉: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分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II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I5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盂XX、魏XX、王X、王X来、郭xX、张XX、王XX盗窃、销赃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
刚才,在法庭调查阶段。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货运记录、扣押物品清单、搜查记录、退赔赃款清单、赃物估价结论书、公安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并出示了追缴的作案工具及赃物照片,上列7被告人亦分别供述了他们的犯罪经过,证实了我院(I994)第77号起诉书所指控上列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现就上列7被告人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发表
如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叁考。
审判长、审判员,在即将结束我的公诉发言的时候,我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被告人张XX分别犯有盗窃罪、销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X来刑满释放后重 新犯罪,根据全图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2条第2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XX犯有前科,再次犯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孟xX,王X案发后尚能坦白交待,并积极退脏,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魏XX主动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里,我想对孟XX7名被告人所在单位郑州东站参加法庭旁听的千部职工说几句话:本单位职工队伍内出现犯罪分子,大家都感到很憎恨,同时,也感到痛心,但仅此而已是不够的,应当就此进行深刻地思考,特别是上列被告人所在的装卸车间,为什么这么多职工作案,时间那么长,次数那么多,就在眼皮底下却未能及时发现?群众治保组织及生产骨干的作用哪里去了?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下多次开着汽车大摇大摆运赃出站,门卫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有关领导和人员不能不说未尽到责任。我院已结合孟XX等人一案向郑州东站发出检查建议,希望能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
在这里,我还想对孟XX等7名被告人的亲属们说几句话。当你们看到自己的亲人被押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的时候,心里很不是滋味,痛心疾首,这种心情是很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作为被告人的亲戚,细想对他们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你们难道不负有某种责任吗?当他们在肆意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并分别将脏物带回家时,你们是否追问过物品的来历?难道就用的、穿的那么心安理得吗?有的人总以为,是公家的东西,有光不沾三分罪,"不拿白不拿,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最后,东窗事发,被告人锒挡入狱,牢不坐也得坐,这些亲属才如梦方醒,懊悔不已。作为被告人乃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而作为其亲属难道不应当总结和汲取应有的教训吗?最后,本公诉人坚信:本法庭一定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根据已查明的本案的事实、证据、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上列7被告人做出严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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