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公正形象是一定需要严格维护的,在需要审批一些文件的时候是一定是需要经过有关的国家机关的审核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犯罪所得应该怎么处分呢?今天北京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律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伪造公文罪简介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伪造公文罪违法所得的处分的有关法律规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北京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律师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伪造公文罪违法所得的处罚了。其实这种罪名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对于这个罪名的违法所得不予收缴,直接就处以罚金,这也是比较严格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