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怎么一回事,甚至有很多人以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回事,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概念是什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与法条是什么?北京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律师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个罪名“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与法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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