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在社会中,总会有一群不顾社会秩序,社会公德,肆意妄为,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败坏社会风气。所以也必须要有一些专门的严格的法律来制止,惩罚这些带给社会混乱的不雅行为。所以,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也是极其厉色的。比如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追诉的事件要求。所以,今天,北京聚众淫乱罪律师为您带来了有关追诉聚众淫乱罪的事件要求。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聚众淫乱罪
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聚众淫乱罪的追诉期为10年
也就是说,如果自犯罪之日起,10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立案侦查,那么10年后,就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公安机关在10年内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般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时效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而言之,对于聚众淫乱的惩罚极其严厉,而对于聚众淫乱罪的追诉期的规定也是和一般准苏时效的规定大同小异的,只是在一些细微之处处理的方式方法不一样。比如在一些特定的前提下,或者说是一些不可定的因素的影响下,具体会有所不同。以上,便是北京聚众淫乱罪律师为您带来的有关聚众淫乱罪的追诉期的要求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难以理解,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随时欢迎您来及逆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