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警察都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骗子穿着假警服招摇撞骗的情况发生。那么,您知道这些骗子的假警服是从何而来吗?倒卖警服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警服不能随便卖,倒卖警服的后果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7日13时许,井陉县北良都村村民刘某从同村何某开办的小作坊内购置了约343件假警服(包括冬执勤服、多功能服、警裤、春秋常服),其中有15件冬执勤服是发向徐州,其余的准备出售到乌鲁木齐。刘某找来司机马某驾车沿着石太高速到石家庄准备到石家庄市物流园某物流处将货发走,在卸货之前被公安机关抓获,全部假警服被查获。案发后刘某供述,他从2011年就开始买卖假警服,获利至少2万元。作为司机的马某共帮刘某运送过五六次假警服,每次约300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追究刘某、马某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等警用装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解读】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8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