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对于这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解释其实是比较详细的,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要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理解,这个在信息系统上面的解释也还是有的,相关的规定对这个也是有所说明的,雄安新区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呢?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注意,这里的网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还应包括互联网。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情节严重”具体是指:
①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②获取第①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③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④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文对于这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数据罪的审查是有一定的严格的限制的,相关的部门对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个罪也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种罪,有些的情节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找律师咨询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