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是计算机的灵魂,如果计算机没有系统只是一台没有用的机器,有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才能操作,由于计算机系统是有漏洞的,会被一些专业人员控制,那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判缓刑吗?下面由北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能不能判缓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能不能判处缓刑,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核心在于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即违反国家规定,控制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
(1)“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情节严重”具体是指:
①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②获取第①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③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④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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