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盗墓笔记,对于盗墓总觉得离我们很遥远,近日淄博博山新区大庄村,有座孙氏墓园,最近里面的古墓被人盗了。接下来由的北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淄博古墓被盗,盗挖古墓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发现,墓穴边上有一个直径六十公分、深约3米的洞穴,周围散落着一些作案工具,和一些矿泉水瓶、烟头。据史料记载,孙氏墓园建于明朝,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去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最为著名的人物,当属明末清初的兵部尚书孙之獬。
淄博博山公安分局岜山派出所民警孙宁发告诉记者,孙之獬在博山属于一个名人,其他地方的人对孙之獬不了解,这样咱分析嫌疑人很有可能就是本地人。
锁定盗墓者的大概范围后,当地警方兵分两路,一组民警寻找文物的流向,另一组民警围绕寻找盗墓贼的踪迹展开调查。调查中,据多名古玩店老板透露,一名马姓青年最近常来打听行情,而与此同时,民警在盗墓现场也找到了突破口。
淄博博山公安分局岜山派出所民警孙宁发介绍,因为在现场我们提取到某品牌的香烟,这种香烟咱博山人抽得很少,咱就抱着试试的态度问这名男青年是不是抽烟,一个老板接着说,对啊,人还挺热情,来了以后给我们分烟,好像是你说的这个品牌的香烟。
在经过了一周的调查和蹲守,民警将嫌疑人马某抓捕归案,他的同伙赵某也在东北落网。
【法律解读】
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犯罪团伙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被告人姚玉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之规定,多次私自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国家级文物,行为构成抢劫罪;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或帮助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刑法关于盗墓相关规定:
1、《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2、如果构不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盗窃、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