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向检察机关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批准,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不进行逮捕,那么走私罪不予逮捕申请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北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走私罪不进行逮捕申请书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申请人:司*明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街*号***A座****
电话:1391029*** 010----5861***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8日胡某某因涉嫌走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依法会见了胡某,胡某称他在2009年10月做过开颅手术,现在颅内产生了积水,头经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缩,左腿颠簸且半身僵硬还需再次手术,生活自理极其困难,病情在不断恶化。申请人认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体条件,对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司坤明
2012年3月26日
附件:1、住院病历一份;
2、提供线索:胡某说海淀公安分局带他做了检查,发现颅内有积水。
二、走私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三、检察院批捕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也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知识就是北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律师对“走私罪不进行逮捕申请书”问题进行的解答,嫌疑人或者辩护人申请不予逮捕时,需要在申请书中载明不予逮捕的理由,只要理由成立检察机关才会批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