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一些人为了利益而进行非法传销,欺骗他人或是拉拢他人来一起传销,有的传销组织甚至会限制人身自由。那么非法传销组织者怎么认定呢?下面的北京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拉人头”。在国际上则被称为“金字塔欺诈”,各国普遍将其列入犯罪行为予以禁止。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骗取入门费”。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团队计酬”。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为“多层次直销”,多数国家予以限制,在有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虽然没有禁止,但是采取了特殊的监管政策。
不应该为了一些利益而进行非法传销,否则就可能受到惩罚。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