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短信诈骗、电话传销、街边遇传销组织困扰,这些只是我们生活中遭遇诈骗的普遍现象。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就是非法集资类的传销,其中包括了传销,而且还包括了非法集资。两者综合构成了传销集资诈骗,这是现代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形式,当传销的集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属于集资诈骗了,那么传销集资诈骗定性与表现形式是什么,下面的北京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一、定性
打着盈利模式创新旗号,在日常消费中蛊惑人心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越来越多,呈现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
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
?传销“黑手”加剧涉众金融犯罪:通过“精神传销”对受害者进行控制洗脑、摧残身心的复合型涉众金融犯罪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涉众型金融犯罪涉及面广,经济损失不易追还,还容易出现投资人“抱团维权”,埋下社会稳定隐患
二、表现形式
1、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并许以优厚的红利为诱饵以诈骗投资者或是合法成立的公司、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重金利诱等手段进行集资诈骗。他们利用空壳公司的名义,一般谎称要做大买卖,利润回报率高,现在继续资金的扩大规模。然后找相应的人员充当他们的合作人,让周围的人上当,诈骗这些参与人的资金。
2、?利用民间“合会”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
合会本来是一种民间信用的互助方式,一般有发起人(会头)邀请若干人(会脚)参加,约定每个月或是每个季聚会,每次交一定的汇款,轮流让一个人使用。“这种集资形式一旦与“诈骗手段”相结合,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集资诈骗的极好方法,即会头在标取会款后携款潜逃或不交付得标会员而非法侵占。
3、?利用多层次传销等复杂的营销形式进行集资诈骗。
传销是直销的一种,其中的多层次传销是指产品既不经过批发环节,也不需要店铺经营而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营销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要是变质成为被让人利用起来进行非法集资的话,就会脱离合法性,构成非法集资罪。
4、?设立地下银行,地下钱庄非法集资,这种组织无健全的财会制度,一般也无其他的经营项目,所利用的手段就是“贩钱”一方面通过高息大量吸收存款,另一面通过高利贷弥补差额。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旺旺是靠拆西墙,补东墙。?以上就是主要的非法集资的手段,其他的还有擅自发彩票或是基金会等,社会大众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理性的看待,考察清楚后在把您的辛苦钱投入,免得让别人乘虚而入,要是,遇到了这种情况,要通过的合法的手段,维护合法的权利。
新型非法集资活动四大特征
一是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
二是借助互联网,网上网下交织,打破地域限制,传播力更强。
三是不同类型相互掺杂更加难以鉴别。
四是专业人士参与和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形成鲜明对比。
传销集资诈骗定性与表现形式是什么,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传销集资诈骗属于新型的非法集资活动,结合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不同类型相互掺杂更加难以鉴别。具体表现形式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并邀请您进行投资或者是利用民间“合会”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还有利用多层次传销等复杂的营销形式进行集资诈骗和?设立地下银行,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