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应该对传销的概念都不是很深刻,或许不知道传销到底是干什么的,以至于,在进入传销后,并没有发现自己已经在传销之中了。下面就由北京组织、领导传销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非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3种表现形式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体包括:
“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缴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实际成本只有几十元钱),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缴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洪某经人介绍花20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后,获得某传销组织业务员资格。此后洪某又直接发展了6个人以同样的方式加入公司,这6人即成为了洪某的直接下线。这6人又发展了7人加入,这7人即成为了洪某的间接下线。洪某与其下线13个人组成了“团队”。按照公司的规定,洪某从其直接发展的6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8%~20%的报酬;从其间接发展的7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2%~10%的报酬。这种形式就是典型的“团队计酬”式的传销。
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9条、第26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查处。
例如,贵州省某经济开发区柏某,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屋租给外省籍传销人员李某。李某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工商机关查获,在该出租屋内查获李某用于非法传销的西装、化妆品、保健品数套,现场抓获传销人员8人。出租屋主柏某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的通告》的规定,工商机关依法对柏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
传销一般表现为报酬高,这种是抓住了人们对金钱渴望的特点,即使人们不太相信天上掉馅饼也会相信这种行为的。还有就是入门前需要交纳一定的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