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知道,当公司经营不善和管理不当也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破产,公司破产就会进行清算,涉及到违法的还要审理破产案件,其中就有股东抽逃出资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中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的北京虚报注册资本罪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
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人损解释》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第七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
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
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四个,即:
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4、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
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在能够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