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发生这样的合同诈骗事件之后受害方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需要先写一份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建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今天,北京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
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XX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
年 月 日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以上就是北京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的“建筑工程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 不管是什么合同诈骗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如果发生了建筑工程合同诈骗这时候需要受害人首先提供一份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提交到有关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核然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