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连动物世界都会出现挖好陷阱给对方跳的情况,更别说在人类社会中会出现团伙诈骗现象。当然。如今更是出现了团伙合同诈骗,而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候是属于犯罪的。那么,团伙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北京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团伙合同诈骗罪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犯罪通常出现在人员较为复杂以及经济情况良好的城市类社会化环境当中,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份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
关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都由明确司法解释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搜索、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不过,北京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提醒,不同地区关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主动退款是减轻刑罚的情节,具体刑期应当由法院判决。如果遇到团伙合同诈骗,一定要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