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都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清楚。北京侵犯著作权罪律师就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
(一)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 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二)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 文字作品、 电影、 电视、录象、 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非法制作
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授权而制作;二是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如现行刑法中的第215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等。
(四)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以上就是北京侵犯著作权罪律师整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情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国家创新进步的必要保障,希望国家对此能够不断完善。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本网站也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