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主要是通过非法吸收他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集资诈骗影响我中的经济秩序,对社会的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那么集资诈骗罪业务员的罪罚?下面由北京集资诈骗罪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的罪罚
集资诈骗业务员怎样处罚,主要看该业务员知不知道是集资诈骗,如果明知是非法行为而参与的,可以按从犯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异同
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诸多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1.在犯罪主体方面,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两者均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单位构成;
2.在犯罪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方式,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资金,在犯罪结果上,往往会造成资金出让方当事人财产严重损失后果。其中,两者都是以资金作为犯罪对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以“存款”表述;出让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是不特定的,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以“公众”表述。
3.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
4.在犯罪客体方面,都要求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虽然,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上面诸多的相同之处,但两者还是有着明显不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是两者的犯罪目的是不同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犯罪目的的不同是两者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
第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虽然两者有非法集资的共同外在表现形式,但具体的实施方法也有根本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且行为人通常在吸收存款或者募集资金时,虽有可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会遮掩其盈利的主观意图。
第三,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给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的承诺,甚至给存款人、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行为人投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但是,这种损失与集资诈骗中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造成损失,是有根本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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