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在国内销售很火,它带来的利润也很高,一些人看中了香烟的利润,但自己并不符合生产销售生产香烟的资质,于是就会去打造假烟,但还没有交易就被警方盯上了,假烟尚未交易就被查获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的数额?随州律师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非法经营罪不存在未遂状态,只要无证经营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既遂。理由如下:
第一,从应然性上讲,经营行为不应存在未遂状态。非法经营首先是一个经营行为。“经营”顾名思义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生产环节以及流通环节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活动,非法经营打击的应当是一个概括性的“经营行为”,生产、流通环节所包含的产、供、销售等行为方式完成的每一次“非法经营”(也就是第一种意见所谓的非法经营既遂)也只是整个非法经营的一部分。如果分离开看,未免有断章取义之嫌。所以从应然性讲,假烟犯罪中的非法经营不应当存在未遂状态。
第二,从法益区分上讲,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形态不能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的管理秩序。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者保护的法益不同。第一种意见仅仅简单参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就得出非法经营罪亦存在未遂状态,未免有类推解释之嫌。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只有伪劣烟草制品销售出去,才完成对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侵犯。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只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包括生产、运输行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就已经侵犯了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的管理秩序,完成了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全部犯罪构成,当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既遂。
非法经营假烟数额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假烟尚未交易就被查获时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